【七警案】兩警質疑「衣著認人」不妥提上訴 高院押後頒判詞

2018-02-12 13:00

七警在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於龍匯道變電站外,暗角毆打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入獄兩年,七警全部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高院上訴庭今處理觀塘區反黑組警員劉興沛和黃偉豪上訴申請。
上訴人劉興沛質疑原審法官有機會憑藉無綫電視的新聞片而認錯人,法官依賴第一組較光的新聞片,認得劉是穿淺色長褲,因此第二組較暗的新聞片,推斷穿淺色長褲的人便是劉,但這個並非特殊徵狀,加上兩組新聞片相隔49秒,有換人的機會,認為此裁決不穩妥。
原審法官留意到上訴人黃偉豪,當時戴眼鏡和穿特別圖案的白色上衣,而七警中亦只有黃有戴眼鏡,因此推斷黃當時在場踢曾健超,但黃質疑法官有關裁決不穩妥,指不是所有傳召作供、認識黃的警員也認得,新聞片內的人就是黃,而他們作供時,分別說黃「有時」和「通常」戴眼鏡,當中有分歧,但法官只選擇性地採納了黃「通常」戴眼鏡的說法,卻忽略另外一點,故該第七人只是有機會是在黃,不一定代表是他。法官將押後頒判詞。
法庭記者:潘琪慧
建立時間:11:44
更新時間: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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