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財務執委入稟 要求法庭介入委會計師向聾協查帳
2018-01-30 16:58
原告陳家和,被告依次為香港聾人協進會﹑聾協執行委員會會長劉麗芳﹑諮詢委員會主席麥海華及行政總監吳應勇。入稟狀指,原告是聾協超過30年的永久會員,自2014年起擔任執委會財務執委。他指長期被架空權力,被排斥不得過問聾協的財政,更被其他被告逼令或誤導簽署財務文件。入稟狀又透露,行政總監吳應勇入職聾協9年卻拒絕學手語與聾人溝通,不少會員投訴其囂張態度行為令他們感侮辱及歧視。去年1月24日,執委會全體10名委員以8比2通過決議將吳免職,吳被會長劉麗芳即時解僱。原告指吳及後於2月16日更帶人到聾協辦事處襲擊會員,劉事後卻宣稱是被迫解僱吳,並終止被毆會員的會籍。
原告又指,劉於2月27日召開緊急執委會,在場的5名執委被脅迫下簽署辭職信,聾協至今未有補選。而他發現自2016年12月起,他突然被吳從執委聯絡群組中除名,自此再無接到出席會議的通知、或會議議程等;約2017年5月,他作為財務執委的名字自聾協網頁被刪除。至10月,他更被通知遭永久取消會籍,涉遭被告殘疾歧視,要求被告道歉及作出懲罰性賠償;而他得知其他19名會員亦先後收到類似通知。
法庭記者:黃顯晴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