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媽媽以裝有玻璃瓶的環保袋扑女童頭部。郭止晅攝
被告須以1000元簽守行為18個月,並付300元堂費。郭止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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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歲女童稱心情不悅,不願行走,遭41歲媽媽以裝有玻璃瓶的環保袋扑頭,途人見狀報警,該母在警誡下聲稱忘記環保袋內裝有玻璃瓶。案件今在觀塘法院提堂,控方撤銷控罪,被告須以1,000元簽守行為18個月,並付300元堂費。裁判官命被告別再傷害小朋友。案情指,2017年8月30日凌晨時分,被告及事主行經牛頭角下村時,被告以裝有玻璃瓶的環保袋擊打事主的頭部兩下。
法庭記者:郭止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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