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換店劫殺案】割喉謀殺店東罪成 無業漢判囚終身

2018-01-24 10:35

店東返回找換店時遇劫。資料圖片
店東返回找換店時遇劫。資料圖片

大埔運頭街一家找換店於前年三月發生劫殺案,七旬找換店東主遭無業漢以鎅刀割喉致死,控方透露整個案發過程歷時約16分鐘,法醫亦已證實死者頸部有13厘米長的重疊割傷。而劫殺後無業漢即潛逃內地,後來被移交香港。他早前承認搶劫罪,但否認謀殺罪,經連日審訊後,陪審團一致裁定罪成,今依例判處終身監禁,另外搶劫罪判囚6年9個月,兩項控罪的刑期同期執行。

42歲無業漢揭冠國被控於2016年3月14日在香港謀殺71歲找換店東主姚捷湶。根據控方開案陳詞,被告於警誡下稱:「阿sir,我好後悔,嗰日我都係想要錢先殺死阿伯,我會負責。」其後錄影會面又指,案發前已觀察店鋪一段時間,當日他在房內搜掠但無發現,遂鎅開死者褲袋取其銀包,被告又聲稱糾纏間以鎅刀插到死者頸部。

辯方求情指被告於2015年結束物流公司,欠下巨債,因而他及家人經常受財務公司的滋擾,在承受大壓力下才犯下此案。另外被告初犯,並一早承認搶劫罪,加上他沒有計劃及組織下犯事,希望可以獲全數認罪的刑期扣減。

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是有預謀,觀察過找換店多次,看準事主的習慣才行事,且戴上手套免留痕跡,被告準備了鎅刀,並在進入找換店前已推出刀鋒,但同意被告並無周詳計劃及組織。

法官斥被告闖入私人地方,當事主受嚴重傷害後,仍置之不理搜刮財物,事主年紀大,就因此事故而去世,因此以9年作量刑起點,雖然被告認罪,但曾潛逃內地三個多月,因此不會獲全數認罪的三分之一刑期扣減,就搶劫罪判囚6年9個月。至於謀殺罪,則依例判囚終身,兩項控罪可同期執行。

法庭記者:潘琪慧
建立時間:08:57
更新時間:10:35

找換店東主遭割喉劫殺。資料圖片
找換店東主遭割喉劫殺。資料圖片
大埔運頭街找換店。資料圖片
大埔運頭街找換店。資料圖片

公安在內地拘獲疑兇,交香港處理。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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