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一哥」索償 黃之鋒庭上透露最快3月17日出獄

2018-01-19 16:25

前天因佔旺刑事藐視法庭罪還柙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指,被警方於去年‪7月1日無理鎖上手銬,再由警車押送到警處,而警方最後並無以任何控罪起訴或拘捕他。黃指警方使用手拷的行為屬毆打和非法禁錮,並於同月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警務處處長盧偉聰索償4.5萬元。

案件下午在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堂,審裁官再將案押後至4月9日提訊,以待黃更改申索書上申索人和被告的名字。

審裁官問黃為何仍未更改申索書中申索人和被告的名字,黃表示因為入獄導致事情耽延,他衷心致歉,會盡快遞交新的申索書。黃又向法席呈交兩個案例,指警方在無合法理由下強行對原告人鎖上手銬,原告人均可獲得賠償。

黃之鋒又表示,自己或可於3月17日出獄,希望法庭將案押後至其服刑完畢。審裁官考慮雙方情況,決定將案押後至4月9日。黃步回羈留室前與到庭旁聽的朋友打氣,謂「打贏場選戰」、「3.11四席全贏」。

法庭記者:黃梓生、郭止晅

建立時間:14:15
更新時間: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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