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帳目混亂 聾協會員求獨立人士接管會務

2018-01-19 15:19

成立逾40載的香港聾人協會(下稱「聾協」)被指未有向會員交代協會的財務狀況及會議記錄等,故有會員入稟高院,要求會方交岀聾協現時會章、交代過去數年的財政報告及公眾籌款去向,並須即時免除執行委員會會長及諮詢委員會主席的身分資格,亦另要求法庭頒令協會就其行為所造成的歧視和騷擾以及對會員的損失作岀賠償,並由律政司或法庭委任獨立人士接管聾協事務。

原告為失聰的聾協會員梅勇潮,被告是聾協執行委員會會長劉麗芳及其諮詢委員會主席麥海華。

入稟狀指,聾協早前在大埔開辦為聾人而設的幼稚園,並以協會名義舉辦公眾籌款,據悉活動籌得共逾400萬港元,惟協會一直未有交代籌款金額、幼稚園的帳目和資金流向等。原告又稱於去年10月的周年大會中,不少會員就其財務狀況提出質詢,被告則召警到場致大會腰斬,其後將約20名岀席大會或曾就財務管理提岀質詢的會員發出「永久中止會籍通知」,而原告對此感到受威脅恐嚇及歧視,並指害怕任何會員提出質詢亦會遭受會方懲罰。

法庭記者:陳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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