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民果洲群島非法拖網捕魚 判監2月緩刑2年

2018-01-18 20:23

漁護署指,一名男子昨日非法使用拖網捕魚,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和判處監禁2個月緩刑2年,及罰款港幣4000元。

漁護署與水警昨日在香港東面水域進行打擊非法捕魚的聯合行動,下午約2時30分在果洲群島以東海面發現一艘懷疑正在拖網捕魚的內地蝦拖漁船。執法人員上前截查,在船上檢獲一批用於拖網捕魚的器具,包括有接駁電力的拖網裝置。

漁護署稱,經調查後,檢控船上一名男負責人違反《漁業保護規例》,使用已被禁止的器具捕魚,今日被判罪名成立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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