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瓜灣兇殺案 被告曾留字條承認殺妻
2018-01-17 18:52
控方陳詞時指,死者於前年向女兒透露有可能與另一男子發展關係,而於前年8月6日,被告在土瓜灣住所內與妻子爭執,期間被告打及數次掌摑死者,並徒手勒著其頸部,及後再用封箱膠紙封上其妻的口鼻。被告留下便條予女兒,指他殺害其母及會自殺。而被告於翌日凌晨時分在尖沙嘴跳海,最終獲救。
控方於庭上讀岀被告及死者女兒的證供,指案發當日凌晨,女兒回家時看到沙發上有白色信封,上面寫道:「我已殺了媽,現去自殺。」當女兒進入房內,燈及冷氣均被打開,死者被一張綠色被子蓋至頸部位置,女兒當時看到其母的右手掌心岀現紫紅色斑,而她的鼻孔及口部則被透明封箱膠紙封上。
案件明天再續。
法庭記者:陳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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