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藐視法庭】黃之鋒黃浩銘不獲保釋 即時收監將申請上訴

2018-01-17 18:44

官指無權理黃之鋒(左)及黃浩銘的保釋申請。
官指無權理黃之鋒(左)及黃浩銘的保釋申請。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20人於14年佔領旺角期間,違反法庭發出的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黃之鋒判監禁3個月,岑敖暉被判1個月監禁,緩刑12個月,罰款1萬元。黃浩銘被判4個月15日監禁。其餘13人被判緩刑及罰款。

黃之鋒及黃浩銘的代表律師申請暫緩執行刑期,法官下午4時半開庭處理。法官陳慶偉表示,他無權處理二人保釋申請,建議他們向上訴庭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換言之即時收監。

其後黃浩銘向公眾席揮手,高呼「加油」。

前學生領袖羅冠聰、岑敖暉於庭外會見傳媒,羅表示黃浩銘及黃之鋒是與他們緊密作戰的香港眾志及社民連成員,兩人將會就判決向上訴庭提出上訴,希望高等法院會盡快容許兩人保釋外出。羅稱對判決非常失望,指香港政府史無前例地以法庭解決政府解決不了的政制問題。

代表部分答辯人包括黃之鋒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於庭外表示對判刑感失望,認為3個月監禁可以再減輕,但黃之鋒仍然可以參選立法會。駱又認為法庭對控罪的演繹太闊,出現在該處也有機會犯法,就算不是示威,經過探兒子也有機會犯事。

岑敖暉則透露黃浩銘將就定罪及刑期上訴,而黃之鋒只就刑期上訴。被問到對於沒有被判處即時監禁有何感受,岑稱是意料之外,而好朋友、戰友失去自由之際,香港人更應思考如何能以自己的力量分擔他們的重擔,以及如何應對未來2至3個月的風高浪急。岑認為公民抗命的含義中包含違法者需接受法律代價,而雨傘革命當時確實能喚起公眾的關心、熱情和投入。

法庭記者:潘琪慧

建立時間:17:05
更新時間:18:44

羅冠聰及岑敖暉等人於庭外會見傳媒。有線電視截圖
羅冠聰及岑敖暉等人於庭外會見傳媒。有線電視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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