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遭破產管理署入稟 排至3月審理取消資格令

2018-01-05 18:13

前行政會議成員兼前香港商品交易所主席張震遠,因商交所2013年5月18日爆煲而債務纏身,其後因拖欠4700多萬私人貸款連利息,2014年2月遭債權人申請破產。高等法院法官2015年4月指張欠債逾1.2億元,正式頒令他破產。張震遠昨被破產管理署署長入稟高院,案件已排期於3月7日下午,就「取消資格令」作審理。

張震遠及商交所被多名債主及前員工入稟高等法院、區域法院及勞資審裁處追債,其中包括香港數碼港管理有限公司於一三年六月入稟高院追討七百萬元欠租及要求收樓、曾替商交所提供環球數據中心服務的Equinix於同年八月入稟高院追討逾七百八十萬元服務費,以及多名前員工到勞資審裁處追討約九百三十多萬元欠薪等,估計總欠債額合共近一億元。商交所於2014年4月被高院頒令清盤,而張亦因欠債逾1.2億元,於2015年4月被頒令破產。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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