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伙拍檔偷客8000萬元紅酒 分別判囚13年及6年半

2017-12-29 17:30

物流公司商人及其生意拍檔於10至14年間,涉偷取客戶寄存在其公司酒倉、價值逾8000萬元的3.5萬多支紅酒,並把該批紅酒轉售給其他買家,以及作借貸抵押品,同時又向事主訛稱因搬倉而遺失紅酒,承諾作出賠償,但多名事主久久未能收取賠償,遂報警處理。兩名被告同被控一項欺詐罪,而物流公司商人另被控23項包括13項盜竊、兩項欺詐、一項企圖欺詐及7項洗黑錢的控罪。經審訊後,陪審團一致裁定兩被告全部罪名成立,在審訊期間突然缺席聆訊至今的物流公司商人今被判監13年,及充公其150萬元保釋金;而其生意拍檔則被判監6年半。法官另指物流公司商人曾向法庭呈交的西班牙法庭文件,但指該文件很大機會屬假,認為此是嚴重妨礙司法公正,要求律政司跟進。 法官李瀚良判刑時指,物流公司商人朱潤泉及其生意拍檔郭得恩共謀犯下欺詐罪,事件有詳細策劃,二人使用多份虛假發票及運貨單行騙,牽涉款項約3800萬,雖然事主實際損失只是約3200萬,但案情依然嚴重,故採納7年為量刑起點。而郭在此控罪中角色重要,因他親自出面,向事主作虛假保證血借貸,實在難辭其咎。考慮郭求情指他有長期做義務工作,減刑半年,判郭入獄6年半。 另外李官指朱於幾個月或更長時間偷取客人寄存的紅酒,涉及價值逾8000萬元的35000多支紅酒,屬違反誠信,即使能起回部份紅酒亦難減輕其罪責,故就13項盜竊罪判朱入獄8年;而朱又用虛假文件行騙,並重覆使用相同技倆,即使相關文件粗製濫造亦不減其罪責,因此就朱3項欺詐及企圖欺詐罪判監4年;朱亦處理逾1.5億黑錢約3年,判其7項洗黑錢罪7年監禁。李官就朱的24項控罪,判朱入獄共13年。 方亦申請充公缺席聆訊的朱潤泉的保釋金及人事擔保金。法庭傳召朱的擔保人出庭解釋,擔保人包重根(譯音)表示知道其擔保人的責任,但「唔知佢走佬」,並指自己兩年多來都風雨不改每週陪朱到警署報到,他亦會每次打電話提醒朱上庭。包更透露「俾佢累到廠都冇」,又稱「我借人錢擔保佢,真係想揾粗口鬧佢」。法官制止包指「可以返屋企先講,我指粗口」,又認為包的解釋合理,裁定不充公有關的人事擔保金。 控方亦申請將起回的23板紅酒歸還物主,指有關紅酒為朱所盜,即使有公司支付1000萬購入該批紅酒,但交易價錢偏低,認為該公司並非真誠買家,有關負責人事後更以不同理由拒絕向警方提供證人供詞,又稱無法提供交易的文件等,牽涉的種種有關證據令人懷疑,控方透露警方將就此作跟進。李官表示明白現時該批紅酒由政府負責存倉,對政府和事主均有影響,但認為此刻不應就處理該批紅酒下命令,因尚未能聽取相關公司的解釋,故決定將紅酒先交給警方保管,待律政司再作研究。 法庭記者:黃顯晴 建立時間:1639 更新時間: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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