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林禪院「開山祖師」融秋和尚女兒龐孟婷指,管理竹林禪院的曼華堂理事會成員,於禪院的公告欄張貼題為「曼華堂11月30日會議通過暫停詹豐女士職務」的通告,詹豐為龐的母親,而通告內容則涉及龐的私隱,她因此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令對方觸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須賠償龐及龐母的心理及精神傷害。
原告人為龐孟婷,被告分別為曼華堂的司理人歐陽順美、理事雷靄霞、理事王美珍和陳偉文。龐指一份日期為12月14日、題為「曼華堂11月30日會議通過暫停詹豐女士職務」的通告,內容寫有她的姓名及她涉及的刑事案件,通告以龐涉刑事案件為由,暫停詹的職務,龐認為該刑事案調查近4個月仍未有結果,而內容又未得她同意,便張貼在公眾人士可看見的位置,侵犯其私隱,遂入稟法院申索。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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