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創辦人 求頒令七間新光酒樓周年股東大會延期

2017-12-27 17:08

新光酒樓集團創辦人之一的胡珠及李國雄,日前分別入稟高院,要求高院頒令將各間新光酒樓於上個財政年度及今個財政年度,根據 《公司條例》第622章所容許舉行之年度股東大會及將報告文件在周年成員大會上提交公司省覽的時間分別延期。 胡珠及李國雄分別入稟,總共控告七間新光酒樓,包括新光酒樓(集團)有限公司﹑葵興新光酒樓有限公司﹑荃灣新光酒樓有限公司﹑ 黃大仙新光酒樓有限公司﹑觀塘新光酒樓有限公司﹑上環新光酒樓有限公司﹑及柴灣新光酒樓有限公司。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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