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林鄭:最遲明年2月提交立法會 袁國強指不違基本法18條
2017-12-27 19:35
人大常委會以全票158票通過高鐵西九龍站「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議案,代表「一地兩檢」立法「三步走」將正式完成第二步,之後將進入第三步,即由香港特區政府通過本地立法實施「一地兩檢」。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不遲於明年2月初將「一地兩檢」本地立法草案提交立法會,並爭取立法會暑假休會前通過草案。林鄭月娥指,不會低估本地立法難度,促請議員務實理性審議。 林鄭月娥強調,人大常委會通過議案,不會損害高度自治,不會改變特區行政區劃,不會減損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自由,坊間「割地」、「違反人權」的説法不成立。林鄭月娥解釋,議案清楚規範内地人員的職責範圍,不會在口岸區以外地方執法;是特區政府行使高度自治的體現。 林鄭月娥又指,草擬《基本法》當年未能預見「一地兩檢」新情況,所以要理解過去一段時間找出最合適安排。「一地兩檢」符合《憲法》及《基本法》,議案通過提供了法律依據。 林鄭月娥指,現在好難講實會否調動議程去順利通過立法會,立法工作非常迫切,因為高鐵開通初期就預計有10萬人乘坐,每一日拖延都損害市民利益。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指,「一地兩檢」符合《基本法》,不會違反《基本法》18條「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因為《基本法》18條的實施主體是整個香港特別行政區所有人,但「一地兩檢」對象局限於内地口岸區的高鐵乘客。而決定將内地口岸區的乘客視為「處於内地」,做法跟深圳灣口岸模式一樣。 袁國強承認,坊間對人大常委會是否引用《基本法》20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享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權力有不同意見」,這是可以理解因「一地兩檢」是新情況,但由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是避免引用20條的爭議,更加穩妥。 袁國強指,雖然當局在立法會的文件上都有提及《基本法》20條,但整個只是一個討論過程。袁國強指,本地立法時要以早前簽訂的《合作安排》及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為基礎,但本地立法仍有相當修訂空間,立法會不可能是橡皮圖章,包括在6個範疇實施香港法律,到底這些法律是否細分;立法會議員投票支持反對的最終決定權。 建立時間:1810 更新時間: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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