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錦釗等涉走私及洗黑錢33億 部分內地證人拒作證

2017-12-22 14:50

前「豪宅大王」秦錦釗等人涉走私貨物到內地,以及洗黑錢約33億元,案件今於區域法院提訊,控方指已發信傳召內地證人,惟部分內地證人不願作證,或至今仍未有回覆,故惟有取消有關取證聆訊。 控方指,近日律政司收到秦錦釗42張證人傳票申請,其中28名為控方希望取證的內地證人,惟按照現行法例控方證人不能同時擔當辯方證人。控方透露該28人中已有17人在廣州法院取證,惟另外10人拒絕作證或沒有回覆,其餘一人則正在服刑。 法官著控方於正審前先整理證人名單、案情撮要,及案情時序表,押後至明年3月14日再訊,並將於明年4月20日審前覆核,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中6名被告分別為報稱無業的秦錦釗(57歲)、無業女子林雅茵(41歲)、文員秦礎成(42歲)、艙務經理侯宗慈(56歲)、文員傅朝華(39 歲)及會計經理陳潔貞(50歲),被控串謀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以及串謀洗黑錢罪,涉案金額約33億港元。 法庭記者:邱嘉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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