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锦钊等涉走私及洗黑钱33亿 部分内地证人拒作证

2017-12-22 14:50

前「豪宅大王」秦锦钊等人涉走私货物到内地,以及洗黑钱约33亿元,案件今于区域法院提讯,控方指已发信传召内地证人,惟部分内地证人不愿作证,或至今仍未有回覆,故惟有取消有关取证聆讯。 控方指,近日律政司收到秦锦钊42张证人传票申请,其中28名为控方希望取证的内地证人,惟按照现行法例控方证人不能同时担当辩方证人。控方透露该28人中已有17人在广州法院取证,惟另外10人拒绝作证或没有回覆,其馀一人则正在服刑。 法官著控方于正审前先整理证人名单、案情撮要,及案情时序表,押后至明年3月14日再讯,并将于明年4月20日审前覆核,期间被告准以原有条件保释。 案中6名被告分别为报称无业的秦锦钊(57岁)、无业女子林雅茵(41岁)、文员秦础成(42岁)、舱务经理侯宗慈(56岁)、文员傅朝华(39 岁)及会计经理陈洁贞(50岁),被控串谋输出未列舱单货物,以及串谋洗黑钱罪,涉案金额约33亿港元。 法庭记者:邱嘉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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