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明詩公開警方信件證「性侵案」無作假 證人供詞已銷毁

2017-12-20 23:17

麥明詩展示警方信件,力證無「作故仔」。
麥明詩展示警方信件,力證無「作故仔」。

「十優港姐」麥明詩早前表示曾於內地遇到性侵,事件一度引起引議。她晚上(20日)在facebook專頁公開警方信件,力證曾報案。 根據警方信件,有關案件的證人供詞已於2013年11月1日銷毀,因此無法向麥明詩提供副本。 麥明詩表示,事件於2012年8月5日至12日的內地交流團,過程涉及暴力。她表示,過去兩個星期因為重新憶起事件和被質疑作故仔而承受不少心理壓力。但她表示,不願見到其他遇到同樣情況的人,因怕被質疑造假而不敢啟齒,故決定公開信件。 麥明詩貼文全文如下: 「過去兩個星期因為重新憶起事件和被質疑作故仔而承受不少心理壓力。我本意只是想分享法律下如何更好保障自己。我不希望任何人受到網絡審判而沒向公眾刻畫詳情或公開個人資料,卻想不到因此讓大家疑慮了,為此表示歉意。 事件發生於2012年8月5日至12日的內地交流團,過程涉及暴力,未有發生最壞情況,但當時的驚恐在於未知的可能和體力的懸殊。收到此信後我糾結著應否再釐清,因為不想再挑起話題,但我不願見到其他遇到同樣情況的人因怕被質疑造假而不敢啟齒。感謝過去兩個星期每一個支持和鼓勵的訊息;2018快到了,希望新的一年能夠有新的一頁,多一點體諒,少一點批判吧。」

警方回覆的信件。麥明詩fb
警方回覆的信件。麥明詩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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