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營合作資助房屋 黃遠輝:不應以補地價作誘因

2017-12-19 22:56

土地供應專責小組今日開會討論利用私人土地,以及利用新界鄉村式發展用地的建議。港府提交的文件中估計,私人發展商擁有1000公頃新界農地,如能促進使用有關土地作公私營發展,有助增加中短期房屋供應,並引用英國倫敦修改規劃條例,能加快可負擔房屋供應。小組主席黃遠輝表示,即使未來通過公私營發展提供資助房屋,只會通過提供基礎建設為經濟誘因,而不會在補地價上提供誘因。 預計會於下月完成檢視土地供應選項的土地供應專責小組今日舉行第六次會議,政府向成員提交的文件指上,根據年報及網站的資料,各大發展商截至2016年合共擁有約1000公頃農地,根據全港總土地面積中有4100多公頃為公營及私營住宅用途,即發展商擁有的農地相等於現有已建設區中,房屋土地面積的四分之一左右。因此政府認為如可善用有關空間,可對本港房屋供應帶來重大正面的影響。 文件中政府亦列出幾種公私營合作開發土地模式,如當年沙田新市鎮的建設及私人參建居屋計劃等,亦提及特首林鄭月娥在發表《施政報告》後有關公私營合作的概念,透過提供基建設施,交換發展商將發展項目中提約干資助房屋單位,以善用發展商土地作更具效益的用途。 同時文件中亦提及英國倫敦於今年修改規劃規則為例子,指出當地發展商如在不涉公帑資助下,自發在項目中提供最少三成半或以上的可負擔房屋,可加快規劃申請程序。 小組主席黃遠輝在會後表示,會上沒有太多時間討論公私營發展的新機制,但小組原則上認為,不應在項目作補地價時提供經濟誘因,而是應以公開公平及透明的機制進行計畫,同時亦表明在提供基礎設施下,發展商應提供相等價值的資助房屋單位。而他又指此類型發展會以自願性質進行,亦非所有發展商的土地都適合作公私營房屋發展,如社會同意推展計畫的話需就門檻再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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