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旺角佔領區女村長」的「鳩嗚團」成員畢慧芬於今年9月在旺角一快餐店內偷竊食客價值200元的手機,她早前認罪但其後申請推翻答辯,裁判官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畢慧芬9個月監禁。被告被控的3件案件總共被判1年14日,全部分期執行。
畢慧芬今天沒有律師代表,自辯時說自己不會重犯,希望盡快可以出獄照顧生病的母親,希望法官減刑並與早前的判刑同期執行。
裁判官黃雅茵指本案與扒竊罪相似,故判刑12個月,而被告認罪但並非一開始認罪,只會作4分1扣減,判監禁9個月,與被告其他判刑分期執行。
控罪指,報稱無業的21歲被告畢慧芬,於今年9月4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好望角大廈的麥當勞餐廳內,趁顧客一邊把手機充電一邊睡覺時,偷取一部價值200元的Samsung手提電話。
昨天畢慧芬亦涉嫌偷去街頭男歌手的300元打賞錢,裁定盜竊罪成,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即時監禁14日。另外,被告亦因勒索罪被判監禁3個月。被告於3件案件總共被判1年14日,全部分期執行。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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