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隊泳將郭家輝的25歲胞兄郭家浩為幫補家計身兼三職,於去年12月5日駕電單車速遞外賣期間,在葵涌與一輛輕型貨車迎頭相撞,不幸喪命。涉案35歲拖車司機事後被控危駕導致他人死亡、使用欠妥的車輛及企圖隱瞞導致他人死亡的嚴重意外的證據三罪。被告今在區院承認一項使用欠妥的車輛罪,惟否認另外兩罪受審。
辯方指被告本打算承認不小心駕駛罪,惟不被控方接納。控方開案指,被告伍志恒在案發時駕駛拖車在葵福路上斜往荃灣方向,當時身為必勝客速遞員的25歲死者郭家浩則駕駛公司電單車沿葵福路反方向往葵涌方向行駛。被告在路口右轉時,撞到迎面而來死者的電單車,救護人員到場後發現死者昏迷、沒有呼吸和脈搏,送院後證實不治。
意外後,到場警員曾見被告返回拖車及用右手貼近車中間位置的行車紀錄儀,另一名督察向被告查詢紀錄儀有無錄影,而紀錄儀的電線與電源連接位置分開懸掛空中。被告向督察指意外時是沒有錄影,因上斜時不知何故「條線甩咗」。惟督察檢查拖車時,在司機位置地下發現一張記憶卡,找到清晰地拍下案發前後經過的片段。另驗車發現,涉案拖車前側左右窗貼有暗色膠膜。
發現記憶卡的督察梁光政供稱,他當日到達後,曾檢查涉案拖車的行車紀錄儀,指開機後未發現有片段,而用電筒照看記憶卡槽時內裏並無記憶卡。當晚8時35分左右,有警員陪同被告回拖車拿取個人物品,當時他問被告紀錄儀有無拍下事發經過,被告稱「無錄到,唔知點解,之前有,上斜時條線甩左」。後來他再上拖車嘗試找記憶卡,在司機位置地下發現了卡並將其插入機內,發現有錄到片段。隨後他便將紀錄儀交給交通意外調查隊隊員。
辯方質疑,梁檢查行車紀錄儀時機內實際上是有記憶卡,而被告亦未曾對他說上述說話,亦指出實際上被告回車內收拾物品時,被告曾自行開機,並將紀錄儀連同機內的記憶卡一併交給陪同他的警員。梁表示不同意。
法庭記者:黃顯晴
建立時間 13:23
更新時間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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