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涉扮開「譚仔」米線騙財 友人呻不願相信被告騙自己
2017-12-13 13:30
夫婦涉向友人訛稱已買下「譚仔三哥雲南米線」的特許經營權,可安排開設分店,成功獲三名友人注資約一百八十萬元。該對夫婦否認三項欺詐罪,今在區院繼續受審。 稱曾視次被告陳世儉為師傅的事主郭俊堅今續作供,表示「我又唔係佢心入面條蟲,唔會知佢係唔係處心積慮(呃我)」,強調當時仍相信陳亦是被其妻(即首被告李美玉)所騙。至2015年9月他想退股,指當時已「起左好大疑心,覺得自己落咗疊」,但因他們關係太密切,不願相信佢陳會欺騙他。他亦透露覺得合夥時陳亦是「有意無意喺唔同人面前講另外兩人唔好嘅野」,令大家不去聯絡其他人。 與次被告陳世儉為中學同學的另一事主李培民供稱,陳因其中一名事主羅裴退股而邀請他入股投資「三哥」米線生意,投資額為56多萬元。因早前已聽過有關生意,已有興趣,考慮後他問母親及妹妹借款50萬元,再加上自己的數萬元積蓄注資入股。 他指陳曾以手機將有眾人簽名的合約給他看,所以覺得那是真實合約;而因當時自己正申請公屋,不能以個人名義入股,故由其母入股,但陳則表示相關文件要後補,最終其母亦從未簽約。後來再有一人想退股,陳邀請他再加大投資額,但為他所拒。 李憶述有一晚羅裴致電告訴他兩被告的投資生意是假的,當晚5人見面,當時陳不斷問其妻發生甚麼事,狀似不知情,而首被告則神情呆滯、默不作聲。他指當時仍相信陳,覺得可能只是有些誤會。 李透露其後曾收到錄音,內容是首被告說騙了他們、對不起等。李又言「可能自己疏忽,太相信佢,因為都識左幾十年,冇check清楚啲野」,指「事後睇返,根本係騙局」。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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