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案 1被告獲准離港以2萬元現金擔保

2017-12-12 10:56

去年農曆新年期間發生的旺角騷亂案,本土民主前線黃台仰及梁天琦等8人被控暴動及襲警等罪。其中黃台仰及李東昇於上周六的預審未有出庭應訊,被法庭發出拘捕令,另外6名被告亦因此新增不得離開香港的保釋條件,其中一名被告今在高院更改保釋條件。 法官批准24歲林倫慶於12月18至25日期間離開香港,期間以2萬元現金及女朋友的2萬元人事擔保保釋外出。 本案8名被告合共被控10項控罪,黃台仰被控暴動、煽惑非法集結及煽惑暴動共3罪,梁天琦被控兩項暴動、一項煽惑暴動罪、一項襲警罪,其餘被告李諾文、盧建民 、林傲軒、黃家駒、李東昇及林倫慶則分別被控暴動、襲警和非法集結罪。案件將於明年1月18日開審,預料審80天。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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