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的新加坡棄智障子案,被告今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6個月監禁。裁判官指必須向社會傳遞正確訊息,及判處有阻嚇性、懲罰性的刑罰,以警醒被告人,又指被告行為愚昧,不須出此下策;惟被告態度確有悔意,又因控方廷遲處理案件令被告苦等3年,故判處以上刑罰。
主控官翁達揚稱,香港過往並沒有相類似的案例,此跨境拋棄兒童案的判決將成先例,按香港法例,最高可處監禁10年。
辯方律師進一步求情時指,照顧患有嚴重弱智、自閉症、過度活躍的兒童所承受的壓力不是常人能想像,被告極有悔意,認會自己犯下不可被原諒的罪行,連可送入監獄的物資也拒絕接受。被告只有中一學歷,因性格使然,沒向他人求助,但一直是名疼愛兒子的好爸爸,認為兒子受盡港人歧視、欺負,誤以為新加坡政府為殘障人士提供更好的福利和保障才作出錯誤決定。
案情指,男童為被告與前妻所生,被告與前妻在○七年離婚,有嚴重智障及自閉症的男童則由被告照顧。男童自一一年起於香港仔一所特殊學校寄宿。事發時正值暑假,被告於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從學校接走男童,並在翌日將男童帶到新加坡,抵達新加坡後,被告帶男童乘的士到魚尾獅公園四處遊蕩,及後將男童遺棄在附近,約一小時後男童被保安發現獨留在涉案地方,當時身上沒有任何證件。男童送院後情況良好,但身上有輕微擦傷。男童被轉介至新加坡的社福機構暫託,據悉,男童至該年八月初才能返港。
法庭記者:郭止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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