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成員林子健聲稱被內地人員擄走禁錮,並於大腿位置釘上21口釘而形成一個個「十字架」,警方經調查後質疑他報假案,控告他一項誤導警務人員罪。案件今於九龍城法院再提堂,辯方申請押後答辯,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13日進行答辯。
控方今修定控罪,改控林子健一項「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控罪指,林於本年8月11日在瑪麗醫院明知地向偵緝警員黃繼霈虛報有人犯罪,即8月10日下午在油麻地介乎咸美頓街與碧街之間一段砵蘭街一帶被拐帶。
辯方指,因林今早才申請由當值律師代表,故辯方須時觀看控方所依賴的3個半小時閉路電視片段以及約100小時的不被採用的閉路電視片段。
法庭記者: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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