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健指警方修訂控罪 為明知地向警員虛報有人犯罪

2017-11-21 20:32

林子健指警方修訂控罪為「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資料圖片
林子健指警方修訂控罪為「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資料圖片

民主黨成員林子健聲稱被內地人員擄走禁錮,並於大腿位置釘上21口釘而形成一個個「十字架」,警方經調查後質疑他報假案,控告他一項誤導警務人員罪。林子健今日在facebook上發文,指警方修訂控罪,「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違反《警隊條例》第64a條。 林子健指,「不要問為何,因我也不知道原因。再說一次,我是無辜,沒有誤導,也沒有明知。只知這是跨境執法,我確實被釘、被打!」。

林子健指警方修訂控罪為「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林子健facebook圖片
林子健指警方修訂控罪為「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林子健facebook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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