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一個建築地盤總承建商泰昇地基土力工程有限公司在晚上未經許可進行建築工程,發出噪音滋擾附近居民,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噪音管制條例》,被判罰款三萬元。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早前接獲居民投訴將軍澳一間國際學校的建築地盤在晚上發出噪音滋擾,署方跟進調查發現該建築地盤的承建商未持有有效的建築噪音許可證,在晚上七時後的限制時間使用混凝土攪拌車進行建築工程。環保署在完成調查及蒐證後,按《噪音管制條例》檢控該地盤總承建商。
根據《噪音管制條例》,建築地盤於限制時間內(即下午七時至翌日上午七時,或於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不可使用機動設備進行建築工程,或在指定範圍內施行訂明建築工序(如搭建或拆除模殼或錘打等),否則即屬違法,首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第二次或其後定罪,則可處罰款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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