莽爸被警轟斃案 證人:警員接連向死者開兩槍是極為合理表現

2017-12-07 15:25

21歲莽爸爸何世通被擊斃案,死因庭今傳召法醫曾醫生作供,證實死者的死因由頭部及頸部槍傷構成,在頭部(從前額進入)的傷勢中,子彈造成腦幹裂傷,可導致即時或直接死亡;而從頸部進入的子彈則造成身體大量出血,也是導致死亡的重要因素。 據軍械法證科警司楊氏及死因裁判官何俊堯綜合所得資料的推斷,從死者頭部檢取的子彈由莊澤瑋警員的佩槍擊出,而從死者後頸部提取的子彈則由羅健豪警長的佩槍擊發。 警司兼武器專家證人Andrew Marcus McGrenra稱兩開槍警員使用武力的程度、發出警示的做法完全符合警方通例和指引。他指當時在場的5位警員均聽到開槍警示或相關字眼,當時死者絕對有能力以鎅刀對潛在受害人構成即時的身體嚴重傷害或死亡。 早前,兩位開槍警員均稱是瞄準死者當刻身體暴露最大面積、左肩膀位置開槍,惟法醫證實死者前額及頸部中彈。何官向McGrenra提問,警員在接受專業靶場訓練後仍出現瞄準與實際射擊位置有這樣大的偏差,是否屬正常情況。McGrenra引述國際測試報告,指一般受過訓練的警員從意識到有威脅、決定開槍,到扣動手槍的扳機過程平均需時0.3秒,而常人只需0.25秒即可反應及轉身180度。換句話說,兩警射擊時的情況會因環境、對象等因素而改變,所以對於何官所質疑的事,McGrenra稱一點都不出乎意料之內。 McGrenna又說,現實並不如荷理活電影,中槍者一般不會立即停止行動,所以莊警員接連向死者開兩槍(一槍射失)是極為合理表現。 法庭記者:郭止晅 建立時間:11:37 更新時間: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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