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門外爆炸案 楊逸朗就定罪及刑期上訴申請被拒

2017-12-06 10:26

立法會前年年底就俗稱「網絡23條」的《版權(修訂)條例》進行二讀,當晚立法會示威區發生垃圾桶爆炸事件,經審訊後,「佔中輔警」、樹仁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楊逸朗被裁定縱火罪成,入獄2年,他今於高院就定罪及刑期向上訴庭提出上訴申請,由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處理,但最終申請被拒。 代表楊的大律師郭憬憲庭上透露楊與控方證人林國倫於2015年認識,一星期見面1至2次,並會一同做運動及返教會,而案發當日,二人曾多次通話,但就質疑林當日認錯人,誤把接聽電話及到達現場的藍衣人當成上訴人。 楊官即反問:「邊度有證據話藍衣人打俾佢?」其後又指:「依據佢哋交往時間、通話次數、見面咁多嘅時間,話認錯人簡直係天方夜譚,如果呢個係你嘅立場,你唔使再講。」當代表大律師欲再作補充時,楊官打斷,並謂:「我講第6次,唔使再講啦。」 楊官指,上訴人與林認識一年,交往頻繁,而林作供時亦表示上訴人交代他購買涉案用品,惟上訴一方則稱林當日認錯人,其說法不切實際,亦無任何說服力,最終拒絕其申請。 楊最後在犯人欄後,向觀眾席大呼:「我對得住上帝,預祝大家聖誕節快樂。」 法庭記者:陳詠詩 建立時間:09:39 更新時間: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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