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会门外爆炸案 杨逸朗就定罪及刑期上诉申请被拒

2017-12-06 10:26

立法会前年年底就俗称「网络23条」的《版权(修订)条例》进行二读,当晚立法会示威区发生垃圾桶爆炸事件,经审讯后,「占中辅警」、树仁大学学生会前会长杨逸朗被裁定纵火罪成,入狱2年,他今于高院就定罪及刑期向上诉庭提出上诉申请,由上诉庭副庭长杨振权处理,但最终申请被拒。 代表杨的大律师郭憬宪庭上透露杨与控方证人林国伦于2015年认识,一星期见面1至2次,并会一同做运动及返教会,而案发当日,二人曾多次通话,但就质疑林当日认错人,误把接听电话及到达现场的蓝衣人当成上诉人。 杨官即反问:「边度有证据话蓝衣人打俾佢?」其后又指:「依据佢哋交往时间、通话次数、见面咁多嘅时间,话认错人简直系天方夜谭,如果呢个系你嘅立场,你唔使再讲。」当代表大律师欲再作补充时,杨官打断,并谓:「我讲第6次,唔使再讲啦。」 杨官指,上诉人与林认识一年,交往频繁,而林作供时亦表示上诉人交代他购买涉案用品,惟上诉一方则称林当日认错人,其说法不切实际,亦无任何说服力,最终拒绝其申请。 杨最后在犯人栏后,向观众席大呼:「我对得住上帝,预祝大家圣诞节快乐。」 法庭记者:陈咏诗 建立时间:09:39 更新时间:10:26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