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潮州籍米商呂明才的第三代後人呂元棟涉於8月初,透過WhatsApp傳送「亮刀」相片威脅妻子何麗研,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控方今於東區法院表示若被告願意承認案情,願以不提證供起訴、簽保守行為的方式處理。被告呂元棟同意該安排並承認案情,獲准以1,000元自簽守行為2年,另須支付500元訟費。
被告承認的案情指,被告與妻子育有一子,二人於2014年關係轉差,被告今年7月搬離住所,至8月7日近凌晨時份其妻子收到呂的Whatsapp訊息,指責她令家庭關係破裂,被告又指買了一把新刀,但未決定好用以攻擊誰,可以是任何人包括她,繼而發送兩張照片,相中被告手持45厘米長的刀,表示他患有躁狂及擅於用該刀,其妻子大驚下報警。
案發5日後早上,被告被發現在銅鑼灣維景酒店天台上站2至3小時,一直不願離開,酒店職員擔心他會自殺,遂報警求助。警方到場後在被告酒店房間內檢獲本案證物,包括與恐嚇照片中相似的刀及有關收據,還有一封4頁紙的遺書。其後,被告曾一度被送到東區醫院精神病房留院觀察。
裁判官指,本案涉及家庭糾紛,被告面對心理問題,惟現正接受的有關治療進度良好,寄語他勿破壞保守行為承諾。
59歲呂元棟原被控於今年8月7日在淺水灣道一個單位,威脅女子何麗研會使其人身受損,意圖使她受驚。
法庭記者:邱嘉幸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