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立法會下周將舉行全體會議,議決中止議員蘇嘉豪職務。澳門政界相信,這個被喻為澳門版DQ的議案相信很大機會通過。
現年26歲、新澳門學社的蘇嘉豪,是澳門歷來最年輕的立法會議員,被外界視為是激進派,他涉嫌因去年5月參與遊行後,到澳門特首官邸外集會,沒有按警方指示離開,被控以加重違令罪。
根據澳門立法會議員章程,議員被刑事起訴3年以下徒刑的罪行,開審前必須得到立法會許可,暫停議員職務,否則刑事程序就必須暫停,澳門立法會的委員會,將於星期四開會討論,再向大會提交意見書,議決是否暫停蘇嘉豪的議員職務。
議員區錦新質疑警方濫用控訴手段打壓公民的社會行動,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否認說法,強調警方依法執法,有法不執便是失職。
黃少澤強調治安警察局在此次事件中是正常的執法工作,是依法依程序、合理合法、公平公正,同時符合警方對所有同類事件的處理方式。
黃少澤指出,蘇嘉豪參與遊行時及被檢察院起訴時並不是立法議員,所以警方的執法工作與其現在立法議員身份無關。他補充指司法機關是根據第2/93/M號法律第14條第一款及《澳門刑法典》第312條第二款規定,對蘇嘉豪等人控訴加重違令罪。法院向立法會要求是否中止蘇嘉豪議員職務是司法程序,亦是立法會本身的管理工作。
他又稱,法律規定警方有責任有義務去進行執法工作,並以依法依程序、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這次執法是符合所有同類事件的處理方式,沒有差異,完全一樣。而有關案件到了刑事檢控程序階段,表明了司法機關確認了警方之前的執法行動是合法有效並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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