艷女「無屍兇案」 證券公司前董事自辯:女事主曾企圖當面自殺

2017-11-27 15:35

已婚證券公司前董事涉嫌殺害情婦並疑毀屍滅跡,早前否認一項謀殺罪,今於高院自辯。前董事提到前妻揭發事件後,曾兩度自殺,並須服用抗抑鬱藥,而當他向女事主提岀分手後,女事主受精神問題所困,亦曾企圖在他面前跳窗自殺。 44歲被告陳文深今於庭上指2006年與朋友及客人到夜總會時,認識女事主秦嘉儀,陳表示當時「咁大個第一次喺香港去呢啲地方」,其後每月會到夜總會與秦見面2至3次,藉而減壓。於2008年,陳稱飲醉酒,與秦發生性行為,事後陳欲付秦肉金,但她拒絕。陳隨後相約秦吃飯聊天,亦在2008年中確認二人男女朋友的關係。 陳於庭上形容秦為人「好健談、開朗、活潑,成日都好開心同好識氹人」,又提到她於四川長大,及後來港定居,惟秦不能生育,其後前夫擬與她離婚,但就答應她成功領取香港身分證後才辦理相關手續,陳謂:「聽完覺得佢好慘,聽完鍾意咗佢,想保護佢。」 當時秦在港居於尖沙咀劏房,陳認為其居住環境惡劣,故於2008年尾至2009年初,以秦的名義買入淘大花園一單位,供她居住,陳則在每月另外花逾5000元供樓。 陳稱他於星期一至五放工後都會到訪秦的住所,假日則預留給妻兒。秦其後辭去夜總會公關小姐的工作,陳則至2009年中,以每月1萬5千元聘用她為助理,跟隨他工作應酬。秦辭去該工作後,則任兼職和售貨員,陳大概每月給予她逾8千元作零用錢,他又買入人壽保險,而秦為受益人,並謂「我想佢知我係錫佢,比個保障佢」,陳亦表示二人於夜總會見面時,秦已得悉他有妻兒。 於2011年3月,陳與前妻到朋友聚會後回家,陳以為家人已入房,遂在客廳致電予秦,卻被其妻目睹他通電。翌日早上,前妻追問及要求他當面致電給秦,陳即拒絕,並把事情如實相告,陳憶述:「我同佢講係女人,發生過性關係,但唔係認真,叫佢唔好嬲,唔會再搵佢。」 於同日下午,陳告訴秦有關其妻得知二人關係的事,並向她言:「我唔想影響屋企,我想分手。」當時秦回應:「都知會有咁嘅一日,唔長久,可唔可唔分手?最多見少啲。」陳解釋當時擔心秦會傷害自己,故答應她分手後,作為朋友仍會見面,而二人由平日晚上改為午飯時間會面。 陳續指向秦提出分手後,秦的情緒不穩且日漸消瘦,並須飲酒麻醉自己,二人又會為小事而爭吵,秦有時亦會動手打他。陳透露秦於2011年9月,曾在住所內企圖爬窗自殺,他看到後即制止,並笑稱:「你咁樣死,跳咗去,你間樓就唔值錢㗎啦」秦也笑道:「你都痴線,講埋啲咁嘅嘢。」 陳又提到另一廂,前妻經常要了解他的行蹤,並會查看其户口及電話等紀錄。她於3月尾曾因自殺而入院,於6至7月間又再企圖自殺。同年8月,前妻曾傳短訊給秦,秦為此有表示不快,陳補充:「佢唔鍾意太太話佢係『雞』。」 在事發前兩天,陳曾看到其妻服用抗抑鬱藥,並得知她被轉介到精神科求醫,當時前妻哭道:「你可唔可以坦白啲?唔想估下估下。」陳再將情況全盤托岀,前妻表示會為兒子而原諒他。 陳在庭上透露前妻為他的初戀情人,並在中學時認識,二人曾移居美國求學,回港後於2003年結婚及在去年離婚,當陳提到兩名年約12及13歲的兒子時,忍不住於庭上飲泣。 法庭記者:陳詠詩 建立時間:1314 更新時間: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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