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兩年間接四海外物業投資投訴 涉及超過一億元

2017-11-27 17:00

左為黃天祐,右為蘇敏娟
左為黃天祐,右為蘇敏娟

本港警方去年及今年分別至今接到三宗及一宗有關海外物業投資的投訴,分別涉及135及18名報案人,涉款1億及1200萬元。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警司蘇敏娟表示,今年的一宗投訴,涉及一間中介公司推介七項於美國的物業有貨不對辦的情況,而去年三宗投訴則分別涉及三間中介公司,於英國、日本及台灣的物業項目。 她指近年不少海外物業項目於本港舉行展銷,部份為樓花項目,亦有些項目甚至連土地業權仍未取得就推售。另外亦有項目以保證租金回報作招徠,不過這些投資其實涉及高風險,銷售過程亦可以十分複雜。同時,如本港代理如單純推介海外樓盤,亦不需取得地產代理監管局的牌照,加上項目位於海外,令調查工作較困難。 投資者教育中心主席黃天祐就建議「隔山買牛」投資海外物業時,應盡力核實由發展商或中介提供的資料準確性,了解發展商過往項目的情況、是否有良好信譽及財務穩健等,亦最好到當地實地了解及視察,尋根究底。

警方兩年間接四海外物業投資投訴。資料圖片
警方兩年間接四海外物業投資投訴。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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