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萬歐元賄滙豐職員判囚3個月 法籍被告不滿上訴 2017-11-22 17:20 Previous Next 網上服務公司經理涉向一名滙豐銀行職員行賄,以五萬歐元佣金換取對方加快助其處理一筆約五百萬元的滙款。法籍被告Samuel Alexandre Nicolas Bongard昨於東區法院承認一項行賄罪,今被判監禁3個月,但被告隨即表示就就刑期申請上訴,並申請保釋。 裁判官指行賄或貪污為嚴重罪行,看不到有任何減刑理由,考慮到被告認罪,故作出以上裁決。裁判官亦不認同辯方稱此案屬技術性犯案。 法庭記者:李慧娜 建立時間:15:37 更新時間:17:20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大型手術粗死亡率跌至1.3% 較去年跌0.2% 下一篇 行會通過已售骨灰龕位免補地價 放寬交通評估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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