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昨日通過兩項針對骨灰安置所的新措施,包括放寬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截算前的私營骨灰安置所,就截算前已出售的龕位可申請豁免補地價;另外亦放寬今年六月三十日前,未獲城規會批准但已出售的六萬個龕位,毋須提交詳細交通影響評估予城規會。政府官員表示,放寬安排是現時繁忙時段交通情況屬可接受水平,及保障消費者利益避免因補地價而繳交額外款額。
根據現時《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僅准許一九九零年一月一日前開始營辦的二十八間私營骨灰安置所,可申請豁免相關土地豁免書費用或短期租金。而其他安置所則須繳付十足市價地價,可能導致營辦人向龕位買家追回地價,或因補地價而未能取得牌照。
為保障消費者,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昨日決定放寬安排,准許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截算前的私營骨灰安置所,就截算前已出售的龕位同樣可申請豁免補地價;截算後出售的龕位將維持不變,需繳付十足市值地價。即由現時二十八間,擴展至一百三十一間私營骨灰安置所。
政府官員強調,營辦者需在各方面符合申領牌照資格,才可申請免補地價,且營辦人不能向消費者收取原先協議外的額外款額。另外未入灰的受供奉人只可轉名給其親屬;已入灰的龕位日後有骨灰移離後,不可重新入灰,營辦人亦需就其紀錄提交登記冊予發牌委員會。
交通評估方面,現時共約五十萬個龕位已獲城規會批准,當中四十萬龕位已上灰,另外約六萬個龕位已出售但仍未有城規會批准。政府官員表示,因四十萬個已上灰龕位已作交通影響評估報告,整體而言在繁忙時間,例如春秋二祭的交通情況仍屬可接受水平,因此決定放寬安排。
政府決定,今年六月三十日前已出售但未有城規會批准的約六萬個龕位,只需提供私營骨灰安置所範圍內的管理方案予發牌委員會,而不需向城規會提交詳細交通影響評估報告,例如區內交通情況、人流問題、疏導管制、封路措施等。
但當局提醒,在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以後出售或新出租的龕位,若需向城規會提出規畫或牌照申請,則仍需提交交通影響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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