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製造公司董事,涉以一部手提電話及兩次以一筆九千九百九十九元人民幣行賄一名銀行職員,以協助他為其公司開立戶口,遭廉署檢控三罪,今早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其中兩罪,餘下送手機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被告被判入獄四個月。
被告趙更連(五十五歲)是中國(香港)黃崗國際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唯一董事兼股東,三項控罪指他在今年一月四日,二月十日及十一日,分別向滙豐銀行一名職員提供一部手提電話、一筆九千九百九十九元人民幣,作為協助他以黃崗國際的名義開設公司銀行戶口的報酬。
該名滙豐銀行職員每次均拒絕被告的要求,其後向銀行管理層匯報。銀行方面作出舉報。
法庭記者:徐曉伊
建立時間:1130
更新時間: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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