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社署津助機構未善用儲備 150間完全無運用共17億元資助

2017-11-22 11:42

社署整筆撥款制度實施十六年來,近日接連爆出多間社福機構財務爆煲致裁員、管理層需負責後,審計署今日公布的最新一份衡功量值報告,特別針對社署整筆撥款的千瘡百孔進行「大驗身」。 在一六年度,170間接受社署津助機構中,有165間 (97%) 已加入整筆撥款,機構獲發放的整筆撥款津助共125億元。 機構可保留未動用的整筆撥款作為儲備應付日後開支,累積儲備上限,為機構受資助服務每年營運開支25%,一旦超出須退還政府。機構可自行斟酌把儲備用於《津貼及服務協議》規定服務和《協議》相關活動。 審計署發現,多間機構未有好好運用儲備。截至16年3月31日,機構保留合共47億元儲備,當中17億元為150間機構持有的整筆撥款儲備 ;有18億元為122間機構持有的寄存帳戶結餘 ,即社署於2004年度至07年度3年期間,暫緩要求機構退還高於25%上限的整筆撥款儲備餘款 ,產生寄存帳戶; 另有12億元為159間機構持有的公積金儲備。 機構可將整筆撥款儲備和寄存帳戶結餘,用於《協議》規定服務和活動,但公 積金儲備則只可用作公積金供款。機構理應遵守《執行指引》運用儲備做法。該等儲備的總金額由 2011–12年度的34億元,暴增至2015-16 年度的47億元,增幅為38%。 審計署深入探訪了6間機構,發現到有部分機構有運用儲備的計劃。審計署促社署需要採取進一步措施,協助機構分享、採用和實施有關運用儲備的良好做法,並按照《執行指引》披露儲備的用途;而當機構未能遵守《執行指引》的情況下,確保機構提出充分理據,視乎情況准予豁免;社署更應時常監察機構儲備結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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