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同鄉非法入境香港 三巴漢各判囚32個月及43個月

2017-11-15 14:55

法官斥3名被告行為損害香港社會及聲譽,而案件明顯有組織及有計劃。資料圖片
法官斥3名被告行為損害香港社會及聲譽,而案件明顯有組織及有計劃。資料圖片

警方去年於行動中截獲一批南亞非法入境者,三名來港尋求疪護的巴基斯坦籍男子以的士接載非法入境者,被控以一項「協助未獲授權進境者在香港境內的旅程」罪,事件主腦今於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3個月;而其餘2名協助接載非法入境者的被告則被判囚32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次被告SARFRAZ為案件主謀,負責聯絡及安排非法入境者來港,以及指示其餘2名被告行動;而沒有證據顯示其餘2名被告在事前知悉有關安排。由於3名被告在港申請酷刑聲請時犯案,故各加監2個月。 法官又認為3名被告行為損害香港社會及聲譽,而案件明顯有組織及有計劃。 水警總區重案組第一隊督察陳立穎指,警方首次成功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加刑,並形容這是史無前例。 法庭記者:李慧娜 建立時間:1352 更新時間:1455

陳立穎指出,警方首次成功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加刑。李慧娜攝
陳立穎指出,警方首次成功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加刑。李慧娜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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