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員酒駕撞人判社服令 停牌2年罰$2000元 2017-11-14 10:54 前警員余劍雄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社會服務令160小時、罰款共2000元,並須停牌兩年。 Previous Next 前警員於本年3月7日晚酒精超標三倍下駕駛,駛至維園道時收掣不及撞向一輛電單車車尾,事主因腰部不適須送院治理;及後前警員亦被發現於司機位置前非法安裝DVD機。前警員早前承認不小心及酒後駕駛、及使用一輛並非在良好及可使用狀態的車輛共3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社會服務令160小時、罰款共2000元,並須停牌兩年。 裁判官指,51歲被告余劍雄曾為執法人員,應更清楚不小心及酒後駕駛等控罪的嚴重性,不應發生有關行為;惟考慮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故判處非監禁形式。 法庭記者:邱嘉幸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兩長短氣槍被棄唐樓走廊 警追查物主下落 下一篇 休班警搜出「K仔」否認藏毒 下月傳召4名證人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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