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居民「套丁」上訴料審8天 指沒傳召林鄭解釋政策構成不公

2017-11-14 13:58

多名新界原居民被指於2008至2011年間非法收取共230萬「賣丁費」,與丁屋發展商簽訂轉讓協議,圖騙地政總署批出建屋牌照,令發展商可「套丁」,於沙田大輋村農地建屋圖利。各原居民早前與發展商被裁定22項串謀詐騙罪成,被判囚2年半至3年。眾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案件今在高院作指示聆訊,與訟各方將就新修訂上訴理據及證人誓章等交換文件,而上案聆訊預計審期8天,審訊日期則視乎雙方檔期再定。 各上訴人指,原審時代表所有上訴人的律師失職,不旦未有處理基本法第40條有關保障新界原居民合法權益的這牽涉甚廣的議題,亦未就政府的相關套丁政策及其取態向上訴人提供足夠法律意見,同時又沒有考慮傳召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及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以解釋政府對丁屋政策的立場,也沒有探討是否有需要傳召專家證人等,上訴人認為均會對他們構成不公。 十二名上訴人包括丁屋發展商李欽培、原居民陳志昌、黃卓帆、韋俊傑、韋震豪、溫貴麟、鄭國華、鄭宇宏、鄭興、邱貴珠、韋柏瀚及劉德勝。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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