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房署互相指責鬧出面 申署揭公屋戶家人身故調遷拖2年

2017-11-13 11:08

申訴專員公署公布一項有關社署及房署,處理公屋調遷申訴的投訴調查報告,經查證後發現房署有主動跟進及按既定程序處理,並無延誤,惟負責轉介的社署及受其資助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過於執著轉介機制的行政程序,事件耽誤近三年,投訴人一家才獲得所需協助。 投訴人是一名公屋住戶,一家四口,因其家人B女士目睹另一名家庭成員在家身故經過,而受情緒困擾,2014年底申請調遷。房署先後兩次向投訴人建議調遷同區但不同景觀、樓層及間階單位,但投訴人指單位間隔相同,會勾起投訴人回憶,並沒有接受。故房署去信解釋要求社署協助,否則不能編配間隔不同底較大單位,以及建議社署安排社工陪同參觀單位,評估是否適切投訴人一家需要。 惟服務中心以個案於2015年4月結束,要求房署需再𨤳清轉介目的,期間未有與投訴人聯絡。投訴人深感調遷申請一直未解決,遂於去年9月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 房署解釋稱,一般調遷申請只會獲編配與現居單位同類型的單位,已符合社署「不同間隔的單位」推薦,若需編配間隔不同或較大單位,則需社署再作進一步評估。因此,在2016年1月至7月期間已多次致電服務中心及社署為個案提供協助,惟沒有獲得正面回應。 反之,社署及服務中心反駁,房署根本未有在該段時間致電社署或服務中心,並強調房署要再清楚𨤳清轉介目的,及要取得當事人的書面同意,社工才會聯絡投訴作出跟進。 申訴專員公署去年介入調查後表示,直至今年4月服務中心才開始再處理事件,投訴人一家最終於上月成功調遷,事件拖延近三年。 申訴專員劉燕卿指出,三方回應存在「羅生門」,調查後發現房署並無延誤處理,服務中心在處理個案時「劃地為牢」,過份執著於每次轉介硬性依足所有程序,建議日後兩政府部門要加強溝通合作,社署及服務中心應多考慮當事人的實際需求。 社署署長葉文娟說,事件反映非政府機構的服務中心與房署在溝通方面出現問題,雙方對程序的理解有不同,強調社署與房署有常設溝通機制,溝通得很好,亦就著程序,有很清晰的協議,未來會加強非政府機構與房署的溝通。 她續指,在一宗個案結束後,要重新開啟個案,必須得到當事人的同意,是社福界的普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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