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名女子多年前與一名男子發生婚外情,甚至多次為對方懷孕墮胎,最終生下一名孩子,不過東窗事發,被已婚男的正室起訴,雙方亦因此分手。小三心有不甘,憤而起訴已婚男騙婚兼害她多次墮胎,但已婚男卻辯稱二人都是只在「貪求肉體歡娛」。
台灣傳媒報道,吳姓女子2012年跟隨已婚的裴姓男子學結他,並發展師生戀,到2014年7月,二人被裴男正室捉姦在床。裴男的正室表示,當時為了家庭和諧,亦念在吳女年紀尚輕,只要求吳女寫下不再來往的保證書便原諒她。
不過,兩人仍私下交往,吳女更在2015年底替裴男生下男嬰。正室得知真相後,憤而以妨害家庭罪起訴二人。最後,吳女被判監四個月,可以12萬台幣(約3.1萬港元)罰款代替,另須賠償裴妻30萬台幣(7.75萬港元);裴男則獲妻子原諒並撤告,事後吳、裴兩人也分手。
吳女事後心有不甘,向裴男提出民事索償,指裴男騙婚,導致她多次懷孕墮胎,侵害她的身體健康。吳女指裴男先以經濟優勢和老師身分追求她,再以因與妻子多年未有小孩,想「繼後香燈」,要她為他生小孩,令她在無做任何避孕措施下懷孕3次,但卻被裴男要求人工流產。
到第四次懷孕,吳女有感裴男與她上床僅為滿足性慾,並無意結婚,加上醫生警告如再人工流產,有機會危及往後生育力和生命,所以堅持生下。吳女要求裴男賠償499999台幣(約12.9萬港元),並在多份報紙的頭版刊登道歉啟事。
裴男則辯稱吳女早知他已婚,發生性關係亦有經吳女同意,二人都是「貪求肉體歡娛」,而且吳女亦清楚明白有機會懷孕,加上避孕並非單方面可以做的事,人工流產也是由吳女決定。
最後,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吳女已是成年人,知道發生性行為就有懷孕的機會,吳女亦無法證明是遭裴男逼迫、欺騙或教唆才去人工流產,故判吳女敗訴,但可上訴。
對於吳女當小三還替男方生子,最後卻只落得一句:「貪求肉體歡娛」,不少網友都表示:「男女都有錯,只是男生罰太輕了」, 亦有人指「這是小三輸最慘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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