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涉偷拍同居女友的女兒洗澡,事主母親登入與男友共用的電郵戶口時,赫見男友上載案發時只得14歲的女兒的裸露片段,始揭發事件。涉案技工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裁判官指製作兒童色情片段是嚴重罪行,尤其事主案發時未成年。案件押後至11月24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精神、社會服務令及心理報告,期間被告不准保釋外出。
案情指,事主母親離婚後與54歲姓廖被告相戀,帶女兒與被告同居生活,去年發現被告藏有4段可見其女兒裸露臉容及胸部的片段,標示日期為13年5月某日,最終報警處理。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他暗中裝置錄影鏡頭,拍攝事主沐浴的畫面,警方亦找到被告在片段中身穿的外套。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任職專門製作道具及背景的技工,有穩定收入,一直供養女友及其女兒至今,希望裁判官鑑於被告偷拍行為是單一事件,而片段並非用作商業等用途,被告亦坦白認罪避免事主憶述不愉快經過,望能輕判。
法庭記者:邱嘉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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