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司朱經緯涉於佔領行動期間以警棍襲擊途人,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進行第五天審訊。
在控方盤問下,朱再強調當時行動中,他行使《公安條例》賦予的權力,將該段道路暫時封閉,禁止行人通過,而依據條例,他亦可使用武力封閉該路。而他當時並無時間向途人問「係咪行過定係途人」,並稱「冇衝擊,好似其他地方咁,我根本唔需要考慮呢啲條例」,再被問到使用警棍有否考慮到相關條例,他則指「法律嘅base 一直喺我心入面,唔需要之後睇返」,又稱「我哋執法一定要有法律依據」,而當時事件發生得太快,若他「當時考慮呢樣,考慮嗰樣,我係呃你」。
控方麥禮士資深大律師又表示鄭並非示威者,因為他未有戴上頭盔、眼罩、口罩或武器,朱即指他不同意,並提到「我執行權力唔係因為佢係示威者,當時一發生係一大班人,我眼中係一group人」。
控方指鄭在庭上已表示並非橫過馬路以衝擊上海商業銀行,而朱卻在沒有客觀基礎下假設鄭為衝擊者,朱即言「sorry 囉,佢夾喺中間,我控制唔到」,而且當時有一大群人衝擊警方防線,朱即指「邊個行人我點知」。
朱又表示使用武力為即時決定,「我使用武力嗰下係一秒鐘,你想我諗啲咩」,被問及是否藉此懲罰鄭與其同袍說話,朱揚言「不同意,我唔會用武力懲罰人」,控方再問到他以警棍擊打鄭時較其他群眾所使用的力度更大,而且擊落位置亦不大相同,朱表示不同意,並解釋「我企嘅位置、角度係我可以做到嘅位置」。
當時上海商業銀行外估計有500至600人聚集,控方指岀他向鄭揮棍前,曾向另外三人使用警棍,及要求他解釋其揮棍動機,朱即略帶激動地表示「你喺court 度pause 咗鏡頭,問我點解會咁,我剩係知當時有呢個需要使用武力」。但被問第三名男子看似有遵從警方指示,並無需向他使用武力的需要時,朱強調「使用武力係split second decision (一剎那的決定),我認為合適武力去加強compliance (服從)」,而朱其後亦即時停止對該男子的武力。
法庭記者:陳詠詩
建立時間:1032
更新時間: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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