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司朱经纬涉于占领行动期间以警棍袭击途人,被控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今于东区裁判法院进行第五天审讯。
在控方盘问下,朱再强调当时行动中,他行使《公安条例》赋予的权力,将该段道路暂时封闭,禁止行人通过,而依据条例,他亦可使用武力封闭该路。而他当时并无时间向途人问「系咪行过定系途人」,并称「冇冲击,好似其他地方咁,我根本唔需要考虑呢啲条例」,再被问到使用警棍有否考虑到相关条例,他则指「法律嘅base 一直喺我心入面,唔需要之后睇返」,又称「我哋执法一定要有法律依据」,而当时事件发生得太快,若他「当时考虑呢样,考虑嗰样,我系呃你」。
控方麦礼士资深大律师又表示郑并非示威者,因为他未有戴上头盔、眼罩、口罩或武器,朱即指他不同意,并提到「我执行权力唔系因为佢系示威者,当时一发生系一大班人,我眼中系一group人」。
控方指郑在庭上已表示并非横过马路以冲击上海商业银行,而朱却在没有客观基础下假设郑为冲击者,朱即言「sorry 罗,佢夹喺中间,我控制唔到」,而且当时有一大群人冲击警方防线,朱即指「边个行人我点知」。
朱又表示使用武力为即时决定,「我使用武力嗰下系一秒钟,你想我谂啲咩」,被问及是否藉此惩罚郑与其同袍说话,朱扬言「不同意,我唔会用武力惩罚人」,控方再问到他以警棍击打郑时较其他群众所使用的力度更大,而且击落位置亦不大相同,朱表示不同意,并解释「我企嘅位置、角度系我可以做到嘅位置」。
当时上海商业银行外估计有500至600人聚集,控方指岀他向郑挥棍前,曾向另外三人使用警棍,及要求他解释其挥棍动机,朱即略带激动地表示「你喺court 度pause 咗镜头,问我点解会咁,我剩系知当时有呢个需要使用武力」。但被问第三名男子看似有遵从警方指示,并无需向他使用武力的需要时,朱强调「使用武力系split second decision (一刹那的决定),我认为合适武力去加强compliance (服从)」,而朱其后亦即时停止对该男子的武力。
法庭记者:陈咏诗
建立时间:1032
更新时间: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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