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區某職業學院5名女學生於今年2月底,無故在女生宿舍內毆打及辱罵2名女同學,期間更脫光一名被欺淩女同學的衣服,並用手機拍下過程及在微信群傳播。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前日(2日)宣判,帶頭的被告朱某被判1年有期徒刑,另外4名被告被判11個月有期徒刑。
2月28日下午3時至晚上10時期間,女學生朱某因「心情不爽、想打人」,因而聯同另外4名女被告在學校女生宿舍內,無故毆打及辱罵2名女同學,期間5名女被告更脫光了一名被欺淩女同學的衣服,加以羞辱,更用手機拍下過程及在自己的微信群內進行小範圍傳播。其中一名受害人當日先後被毆打了3次,經鑒定2名受害人輕傷,但其中1人精神抑鬱,目前仍無法正常生活及學習。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法官肖誌勇前日(2日)宣判,表示帶頭被告朱某及另外4名女被告無故毆打他人,造成2人輕傷,辱罵他人的情節惡劣,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嚴重影響公民的正常生活及破壞社會秩序,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但鑒於5名被告犯罪時未滿18周歲,而在被羈押後均如實供述罪行,並考慮到5名被告的父母積極賠償受害人及得到受害人的原諒,因而依法輕判。最終帶頭的被告朱某被判1年有期徒刑,另外4名被告被判11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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