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江女遊客遭毆打毀容案 6被告最高判囚3年半

2017-08-17 18:12

受害人。網圖
受害人。網圖

去年底雲南麗江發生暴打案,一名來自廣東珠海的女子慘被打至毀容。案件今日在麗江市古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1年至3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他們當庭表示服從一審判決,不上訴。惟引發大批網民不滿,質疑判刑3年過輕,認為應該嚴懲。

6名被告。網圖
6名被告。網圖

法院裁定被告人和榮松涉嫌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被告人杜澄涉嫌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曹二車龍補涉嫌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吳原華涉嫌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趙智涉嫌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被告人和凌波涉嫌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 案情指,2016年11月11日凌晨3時許,被告人和榮松、杜澄、曹二車龍補、吳原華、趙智、和凌波無事生非,起哄搗亂,無理取鬧,肆意挑釁並毆打傷害他人,造成一人輕傷二級、二人輕微傷的後果,其行為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另,被告人和榮松曾於2016年7月23日凌晨在楚雄州南華縣持刀將李某砍傷致其輕傷一級,其行為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 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害人董某某與6被告人就附帶民事賠償自行達成和解並已實際履行,被害人董某某申請撤回其附帶民事訴訟。古城區人民法院經審查,裁定准許撤回附帶民事訴訟。 古城區人民法院認為,6被告人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得到被害人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和榮松一人犯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應當數罪並罰。案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綜合案件的犯罪事實、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古城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被害人董某某早前在微博發帖指,當日她與朋友在寧蒗一燒烤店用餐,期間約12名男子前來搭訕,模仿她們說東北話,又辱罵她們,雙方因此發生口角。女事主懷疑對方喝醉,後來沒有理會,未幾對方衝向她們,用玻璃樽砸她們的頭。期間又將女事主拉出店外,對她拳打腳踢,打至噴血,期間有人拍片,有人甚至用玻璃刮花其臉,令其毀容。女事主被暴打後,財物都被搶走,對方更揚言是當地人,不怕被告,更威脅她如果再遇到他們,會讓她「有去無回」。她又批評,在留院期間,警方拒絕為她錄取口供、驗傷,只聲稱案件在調查中,及要3個月後才能驗傷。她在微博帖文公開被毆打後照片,又被麗江古城警方要求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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