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名女學生向同學的父親訴心事,疑遭人趁昏睡時襲胸猥褻,但罪證不足,檢察官決定不將男子起訴處分。
被告男子姓胡是的士司機,因每天都會送兒子上學,順路接載兒子同學小芬一起到學校。暑假期間,胡男還曾帶著兒子和小芬一起到海邊燒烤,感情不錯。7月某日凌晨小芬因跟男朋友分手,心情不好,傳訊息給胡男訴苦。胡男便約她到海邊散心。未成年的小芬擔心前男友有性病,自己會被傳染,不知道該怎麼辦。
胡男就稱有防治性病的藥,讓小芬服用,結果讓她陷入昏睡,醒來時已經在家中;小芬懷疑遭到對方襲胸,便到警局報警。胡男承認有拿防治性病的藥給小芬吃,但她昏睡時,就她送回家,並沒有猥褻對方。
小芬的檢體報告,無毒物反應也沒驗出胡男DNA,無法證明小芬被胡男下藥猥褻,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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