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員於本年3月7日晚上十時許於維園道西行近東區走廊醉酒駕駛,收掣不及撞向一輛電單車車尾,事主事後因腰部不適須送院治理;及後前警員亦被發現於司機位置前非法安裝DVD機。前警員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不小心駕駛、在呼氣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制下駕駛汽車及使用一輛並非在良好及可使用狀態的車輛3罪。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4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服令報告。
裁判官於庭上指責前警員酒後駕駛之餘,車上還乘載著友人,斥「自己飲酒已經唔岩,仲兜埋朋友返屋企?你知唔知朋友條命喺你手上」,又指案情嚴重,理應判囚,但現先索取社服令報告再作考慮。
辯方求情時指,51歲被告余劍雄已婚並育有2名在學女兒,已擁逾30年駕駛經驗,過往並無任何刑事或交通定罪記錄,犯案當晚因出席晚宴關係而喝下2杯日本清酒,及後因一時愚蠢地認為不會受酒精影響才令事故發生,現已深感懊悔,望可獲輕判。
據控方資料顯示,酒精呼氣測試中驗得被告案發當晚每100毫升呼氣內含75微克酒精,超過法例規定的22微克酒精。
法庭記者:岑詠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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