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员于本年3月7日晚上十时许于维园道西行近东区走廊醉酒驾驶,收掣不及撞向一辆电单车车尾,事主事后因腰部不适须送院治理;及后前警员亦被发现于司机位置前非法安装DVD机。前警员今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不小心驾驶、在呼气中的酒精浓度超过订明限制下驾驶汽车及使用一辆并非在良好及可使用状态的车辆3罪。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下月14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服令报告。
裁判官于庭上指责前警员酒后驾驶之馀,车上还乘载著友人,斥「自己饮酒已经唔岩,仲兜埋朋友返屋企?你知唔知朋友条命喺你手上」,又指案情严重,理应判囚,但现先索取社服令报告再作考虑。
辩方求情时指,51岁被告余剑雄已婚并育有2名在学女儿,已拥逾30年驾驶经验,过往并无任何刑事或交通定罪记录,犯案当晚因出席晚宴关系而喝下2杯日本清酒,及后因一时愚蠢地认为不会受酒精影响才令事故发生,现已深感懊悔,望可获轻判。
据控方资料显示,酒精呼气测试中验得被告案发当晚每100毫升呼气内含75微克酒精,超过法例规定的22微克酒精。
法庭记者:岑咏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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